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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条规定
作者:党办 来源:许昌市人民检察院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十条规定

1、认真学习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2、遵纪守法、遵章守则。

3、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不损公肥私。

4、党员干部不准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及各种无偿服务。

5、领导干部严格履行收入申报制度、礼品登记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严禁利用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生日庆典、子女升学、个人职务升迁等机会大操大办、非法敛财。

7、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抵制丑恶现象。不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和邪教组织活动。

8、不贪图享受,不铺张浪费,认真执行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纪律,不搞吃喝请送赌博酗酒玩乐。反对生活腐化、作风腐败。

9、不准利用职权向企事业单位和基层摊派各种费用。

10、管好自己,管好下属,管好家属。不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人气:795 2009-11-6 9: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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