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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检察院“四个转变”力推民行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作者:办公室 来源:许昌市人民检察院

    近年来,鄢陵县检察院结合本地民行检察业务实践,立足本职,开拓创新,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实现了民行检察工作由单一的抗诉业务向抗诉息诉、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政执法监督等多方位、深层次业务发展。

    一、从自我了解到公众了解转变。由于历史和观念原因,大多数群众只知道刑事检察业务,对民行检察业务知之不多,缺乏了解。为此,该院加强了民行检察宣传工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式向社会宣传民行检察业务知识,公开民行工作信息,为民行检察工作纵深发展打下了深厚的基础。一是发放“便民名片”。该院印制了注有民事行政检察官姓名及民行检察业务范围的便民名片,向案件当事人、法律咨询者、法律服务部门及社会群众发放,一方面方便他们联系,另一方面也对民行检察业务进行社会宣传,扩大民行检察工作知名度。二是利用“农村集会”进行宣传。该院立足当地农村定期的集会是群众集聚重要方式的这一县情,深入现场,散发民行检察工作宣传单,解答村民法律问题,收集民行申诉及控告线索。同时,该院充分运用现代通讯、电视、报纸等平台,通过手机群发短信、电视打飞播、报纸介绍民行业务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民行检察业务,最大限度地防止民行检察工作出现盲区。

    二、由被动接诉到主动服务转变。该院以主动服务群众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有诉接诉到无诉防诉,用主动服务取信于人民群众。为此,该院在全县10多个乡镇设立了民行检察工作联络站和民行检察工作联络员,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这些站点人员,并主动走访,为群众送去司法服务。2007年以来,共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80余次。

    三、从传统办案到创新工作转变。该院在认真做好民行抗诉、息诉工作的同时,主动转变思想,大胆创新,积极拓展民行检察工作新领域,相继探索开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针对一些刑事案件中国家财产权益遭到损害,犯罪分子受到刑事制裁却无人追究其相应民事责任的情况,该院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承担起国家财产监护人的职责,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保障了国家权益,维护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针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作为、执法不力等问题,该院积极寻求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采用督促执法、支持起诉等方式探索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保障了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依法维护了国家利益。

    四、接受监督从虚到实转变。该院充分重视社会舆论舆情,自觉置身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提出了“阳光民行”理念。在主动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的同时,扩大接受监督的范围,加强同人民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的联系,主动邀请其监督民行检察工作,增加民行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实行案件回访制度,定期主动与已结案的案件当事人联系,询问后续情况,解答当事人提出的疑难问题;在公共场合公示“民行检察工作流程”,使民行检察业务直接置身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人气:1216 2010-1-22 15: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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